10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及人民法院追究司法责任与保护依法履职典型案例。 有记者提问,如果人民群众在诉讼过程中,认为司法人员违反审判职责,如何向人民法院反映问题,以便于启动追责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督察局局长廖向阳说,为切实推动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工作开展, 《条例》明确了违反审判职责问题线索的来源渠道。 从人民法院外部来看 ,线索来源主要有人民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特邀监督员监督反映,网络舆情反映,上级领导机关及相关单位交办移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等。 从人民法院内部来看 ,线索来源主要有通过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工作发现、通过筛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信息发现、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倒查发现、在案件评查工作中发现等。 同时,《条例》建立了违反审判职责问题线索的移送机制,明确对于人民法院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案件、案件质量评查中被评为最差等次的案件、因存在相关问题引发重大舆情的案件以及有关机关在案件办理中发现并向人民法院通报的关联案件, 人民法院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其中涉嫌违反审判职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督察部门 ,畅通问题线索来源渠道,确保司法责任追究工作实质化运行、常态化开展。 他说, 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是人民法院司法责任追究的重要线索来源。 人民法院始终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和诉求的渠道,主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如果发现人民法院司法人员存在违反审判职责的问题,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督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最便捷的渠道是通过 “人民法院违纪违法举报中心”平台进行网络举报 。 人民法院收到相关投诉举报后,将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研判,对符合条件的启动调查, 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司法责任追究工作 。 记者:孟亚旭 特别

about image